藏「辣椒油溝水」罪成 官指難免判監

港聞

發布時間: 2016/02/25 12:56

分享:

分享:

去年3月1日舉行的「光復元朗」反水貨客遊行期間,示威者與警方曾發生衝突,有多名示威者被捕。當中一名男子涉管有一瓶含辣椒素及二丙純混合物的噴水瓶。報稱任職保安員的林達榮(25歲)經審訊後,今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被告續准保釋至下月11日,先索取背景報告後始判刑,裁判官明言判監是無可避免。

辯方曾質疑警方未在警誡下,而詢問被告瓶內的液體做法並不恰當。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自願說出瓶內液體是「辣椒油溝水」,因當時警方未有確實證據證明瓶內的液體是什麼,只見是啡色液體,故警方沒責任作出警誡,但有責任盤問被告。

裁判官引述專家證人證供指,若被瓶內液體即辣椒素及二丙純混合物噴向眼、鼻或口,會感到灼熱及刺痛。被告被截停時右手插袋,而袋中有噴霧瓶,現場有大量人群,被告亦知道瓶內的混合物,裁判官認為被告是有意圖以瓶內液體作傷害他人之用途,故裁定罪名成立。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