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位癌」定義 病理學無共識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4/12 00:12

最後更新: 2016/04/12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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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面9成的危疾保險都不賠償「原位癌」,而原來負責化驗診斷癌症、主宰病人是否獲賠償的病理科醫生,至今仍未就原位癌定義達成共識。

外科專科醫生朱建華表示,病人是否確診癌症,及是否獲危疾保險涵蓋,保險公司均取決於由病理科醫生撰寫的病人病理學報告;至於是否罹患癌症,就取決於腫瘤是否已「走出黏膜」。

他解釋,如體內腫瘤未「走出黏膜」,即屬原位癌,惟現時病理科醫生之間也未有就「原位癌」定義達成共識,部分病理科醫生認為並無原位癌,故就未「走出黏膜」的腫瘤,稱作良性腫瘤。

但朱補充,該名由醫生確診「直腸癌」,卻因病理報告斷為原位癌而不獲危疾保險賠償的病人,由於腫瘤未「走出黏膜」,無論如何都一律不會獲得危疾保險賠償。

朱又指,如果首份病理報告已顯示病人腫瘤已「走出黏膜」,已斷為惡性腫瘤,即使第二份病理報告並無斷定病人患癌,病人向危疾保險索償時都應獲得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