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處考慮就涉退還離境稅問題的航空公司設罰則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4/19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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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於立法會一個委員會會議上,有議員關注政府能否追回航空公司多收的離境稅,亦有議員建議,政府公布違規航空公司名單。

民航處副處長蔡傑銘表示,處方於2006年至2015年間,共接獲10宗航空公司沒有退還離境稅,或於退還稅款時收取手續費的投訴,經民航處介入後,所有投訴人已獲全數退回120元稅款。

據現時《飛機乘客離境稅條例》,如果乘客在購買機票後未有乘搭飛機離開香港,航空公司須把售賣機票時一同收取的離境稅全數退還給乘客,並不可收取任何手續費。

蔡傑銘指,政府只會按離境人數向航空公司收取離境稅,未有離境乘客的稅項由航空公司保管,條例目前未就航空公司不肯退稅或多收手續費訂立罰則;又認為,現時退還離境稅引伸的問題不嚴重,但為保障消費者,民航處樂意考慮訂立罰則。

民航處已與航空公司成立工作小組,改善退稅機制,盡量避免航空公司多收離境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