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畢業生床上脫毛被迫簽8000元合約
民主黨接獲一名女士求助,指光顧一美容連鎖公司脫毛療程時,在無穿衣服情況下,被美容公司硬銷8000元產品,並在床上簽約,事主提出取消合約及要求退款,但遭拒絕。
從事銀行的余小姐今年開始以4300多元,光顧一連鎖美容公司的脫毛療程,包括小腿永久脫毛及6次「比堅尼位置」脫毛,上月中往美容院進行第3次相關脫毛療程,期間美容師及顧問不斷以事主脫毛效果為由,向事主推銷多付8000元轉用終身保養。事主當時因無穿衣服而感到非常尷尬,加上受不住推銷壓力,即場在床上以易辦事「過數」。
余完成當日療程後,即向美容公司提出取消合約並退款,容戶服務員一周後回覆余指,合約列明不可退款,拒絕事主追索。余小姐遂向消委會及民主黨求助,要求退回8000元。
事件轉介消委會後,美容公司書面回覆消委會指,交易過程中,已特意向投訴人提供白色長外套,待投訴人穿上白色外套後,才進行付款交易;投訴人自願及愉快氣氛下完成程序,當時投訴人亦就當日服務給予「好」的評分,而投訴人簽署的收據上,已列明「不接受任何轉讓或退款」的條款。公司可送贈價值3000元的療程,以作和解。
惟余小姐強調,當時職員並無提供白色外套,只是提供毛巾及被鋪遮蓋身體;而其給予「好」的評分,只屬對美容職員服務的評分,而非評價推銷過程。她表明不接受公司的和解協議,並要求將8000元全數退回及就事件道歉。
余小姐憶述當日過程時一度飲泣,稱感到委屈,而自己剛剛大專畢業,月入約1.2萬元,仍需還學生資助的貸款,坦言8000元對她來說是一個頗大的經濟負擔。
民主黨經濟及消費者政策小組召集人袁海文表示,個案已轉介海關跟進。他批評美容公司職員強行推銷及交易,行為悲劣,或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建議當局盡快立例,就預繳式消費設立冷靜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