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佔旺禁令被控藐視法庭 11人申擱置被拒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5/06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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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名涉違反佔旺禁制令而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的人士,早前向法庭申請將有關起訴許可擱置,法官今頒下判詞,駁回各人申請,律政司一方兼得訟費。
法官於判詞中指出,答辯人一方的理據包括由於他們被指干犯的刑事藐視法庭罪,內容與他們原被控的《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中的罪行相同,故答辯人應可獲得與《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列明的相同保障,即律政司不可在案發後超過6個月才予以起訴。但法官認為兩罪行不盡相同,而律政司一方於去年11月才重新申請許可,並無構成濫用法庭程序。

法官並因此認為答辯人一方不應有合理期望,而重新批出許可亦不見得對答辯人構成不公,故拒絕擱置申請,律政司一方兼獲訟費,案件將排期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