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瑞英林明珠藐視法庭各罰款20萬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5/18 13:06

最後更新: 2016/05/18 13:06

分享:

分享:

已故麗新集團創辦人林百欣的三姨太顧瑞英(中)(圖片來源:經濟日報)

已故麗新集團創辦人林百欣的三姨太顧瑞英及女兒林明珠早前因未有按法庭命令,在限期前向清盤人交出有關公司賬目的文件,被裁定藐視法庭罪成,法官今判母女二人各罰款20萬元。

法官今判刑時指,辯方兩名資深大律師曾於求情時,要求法官判以兩人巨額罰款以代替入獄,但法官表示此舉會使人質疑有錢人用錢買自由的做法是正確,法庭完全不會考慮此做法,亦不會批准有錢人作此等濫用。

法官又指本藐視法庭案營造了兩名出身名門的富有女士,從違反法庭命令中脫身的譁然畫面,無疑兩人行為自招嫌疑,但其實際違反法庭命令的舉動對清盤人造成的影響並不大。

但法官又認為兩被告在被定罪後,迅速作出補救以消除其行為對法庭的影響,加上兩人被定罪後面對的名譽損失已對她們構成懲罰,故免兩人入獄,判各人罰款20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