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指無綫21次違反守則 4次屬嚴重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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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6/05/25 22:46

最後更新: 2016/05/25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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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去年底舉行《萬千星輝頒獎典禮2015》,突然加插維持逾1分鐘的食炸雞的環節,被通訊局裁定違例,罰款15萬。不過,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助理總經理陳樹鴻不同意局方指無綫屢次挑戰通訊局尺度,並再以另一個台慶節目中藝人吃薄餅無事為據,質疑當局「歧視炸雞」。通訊局晚上再發聲明反駁指,自2012年至今,無綫曾21次違反業務守則內規管電視節目中間接宣傳和產品、服務贊助的相關條文,其中四次屬嚴重違規個案,通訊局向無綫施加6萬至15萬元罰款。

通訊局強調,曾於2013年11月對無綫違反《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廣告守則》內相關條文的上升趨勢表達關注,已提醒有關持牌機構會密切監察日後的違規情況,並會按照違規的性質及嚴重程度,以及持牌機構的違規記錄等因素,對再次違反相關條文的個案施加更嚴厲的懲處,惟無綫電視仍執意挑戰通訊局的尺度,並再嚴重違反現行規定。

發言人又指,通訊局採取投訴主導的方式處理有關廣播內容的投訴,在履行其規管職責時,一貫是以廣大觀眾的標準為依歸,故問題核心並不在於被推廣的是炸雞或薄餅,而是有關廣播內容是否配合節目的編輯需要,不會干擾觀賞趣味或令人覺得牽強。

通訊局又指,如無綫決定訴諸法庭,當局會按既定程序在法庭回應;惟發言人稱,與其動輒付諸法庭,無綫或應更積極回應通訊局前後兩次邀請,提交修改有關守則的建議,當局會充份考慮及透過公衆諮詢,致力制定一套一方面既能確保本港觀眾利益,而另一方面也能為持牌機構提供更佳的營商環境的規管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