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品玻璃樽落實徵費 酒樽點退錢?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5/27 14:33

最後更新: 2016/05/27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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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日(27日)三讀通過條例草案,2018年落實飲品玻璃樽徵費,料每個樽約收1元,消費者想收回一個幾毫,可能要把玻璃樽交去回收站。簡單講,那些年買汽水的按樽制返來啦!

環保署數據顯示,2014年,本港每日約有204公噸廢玻璃容器棄置於堆填區,當中約57.2%為飲料容器,約37.2%為食物/醬料容器,及約5.6%為其他玻璃容器。

在2014年, 廢玻璃容器約佔全港都市固體廢物總棄置量的2.1%。

與膠袋費不同,飲品玻璃樽徵費只會向供應商收取,包括本地生產商或進口商,市民買玻璃樽飲品時不會被額外收費。不過有關徵費當然可能轉嫁消費者身上。

政府根據2012年市場數據指,本港發售而用玻璃容器的飲品,絕大部分是酒精飲品(80.2%), 其餘是水(8.6%)、蔬果汁產品(4.5%),及其他一般不含酒精飲料。

本港銷售玻璃樽飲品中,8成屬酒精類飲品。(相片來源:經濟日報)

哪些飲品玻璃樽要徵費?主要分三大類:即開即飲的飲品、屬液體或含有液體; 及常在稀釋或調製後用作飲品。

酒類、奶類、咖啡等玻璃樽飲品肯定納入徵費,以下為一些其他例子:

要收費:

  • 果醋:在食品法典下被歸類為「醋」, 並不屬於原來定義所指的「飲料」, 但果醋如屬即開即飲飲品,便屬「飲料」。
     
  • 柚子蜜:屬含有液體及通常在稀釋後用作飲品
     
  • 蜜糖:屬含有液體及通常在稀釋後用作飲品
     
  • 連鮮果肉的果汁:液體和固體的混合,屬即開即飲飲品
     
  • 水:飲料指每一種類的飲品,包括水(法國有汽礦泉水Perrier) 

不收費:

  • 有豬腳及薑的黑甜醋:黑甜醋通常不會用作飲品,因此不會被視為「飲料」
     
  • 燒烤蜜糖:雖然以液體為主,並可在稀釋後飲用,但通常不會在稀釋後用作飲品
     
  • 果醬: 同上,通常不會在稀釋後用作飲品

環保署稍後再就執行細節訂立條文,包括具體徵費水平等。環保署過去已提出,根據外國經驗,每公升玻璃樽容量收取約1元徵費,而每年在香港分發的玻璃容器所盛載的飲料共約1.2億公升,如按每年回收5萬公噸飲品玻璃樽的目標計算,每年大約可收1.2億元。

但署方強調,徵費的具體款額要視乎將來中標承辦商提供的服務而定。政府日後將會在本港三個地區,即港島、九龍及新界,聘請最多3個承辦商去進行回收工作。

錢收了,如何推動玻璃樽回收,政府未提供具體方法,但立法會議員早前提出以下建議:

  • 提供誘因,鼓勵採用「按樽制」回收玻璃樽
  • 引入環保回收機,在收回玻璃容器後派發可贖回代用券
  • 強制規定須就酒牌申請提交適當的循環再造計劃
  • 就廢玻璃飲料容器實施堆填區棄置禁令或徵收較高的堆填費

回收玻璃樽破碎後可製成環保磚。(相片來源:經濟日報)

回收玻璃樽破碎後可取代碎石或河沙,以製造環保磚,亦可作為取代海沙填料,以供填海用。

環團「綠惜地球」環境倡議總監朱漢強指,玻璃以往回收價低,在徵費下有望調高回收價;同時冀可增加玻璃磚出路,有更多大企業願意採購。

他說,現時很多廢物因無土地回收,回收點不集中,增加運輸成本,建議政府增加流動收集點,協助回收商,增加市民回收意欲。他又期望是次可作為回收飲品膠樽、紙包飲品等的框架,以幫助將來實施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