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辦:《行政長官選舉條例》指續任兩屆特首不能獲提名

社會 13:35 201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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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行政長官梁振英今早出席行會前,曾指在任行政長官參選,於本港已有制度內屬「行之多時」做法,基本法或其他法例亦無規定在任行政長官不能參選。

不過行政長官辦公室回應傳媒查詢時, 卻指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連續第二屆擔任行政長官,以及公職人員包括受僱並任職於政府部門或政策局的人士,均不能在行政長官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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