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辦:《行政長官選舉條例》指續任兩屆特首不能獲提名 社會 13:35 2016/05/31 分享: 分享: 熱門 寶林茶室 小林製藥紅麴 麥明詩 古淖文 新手爸媽 中一面試 名校專區 高才通 到校服務 會員有獎 ▲ (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行政長官梁振英今早出席行會前,曾指在任行政長官參選,於本港已有制度內屬「行之多時」做法,基本法或其他法例亦無規定在任行政長官不能參選。 不過行政長官辦公室回應傳媒查詢時, 卻指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連續第二屆擔任行政長官,以及公職人員包括受僱並任職於政府部門或政策局的人士,均不能在行政長官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