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被判罰2.5萬元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6/30 18:20

最後更新: 2016/06/30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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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一名女子今於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無牌經營金錢服務罪成,罰款2.5萬元。

海關指,早前於網上巡查發現,該名女子透過本地拍賣網站向顧客提供匯款服務,進一步調查後發現其早於去年11月至今年6月期間,未獲海關關長發出有關牌照而經營金錢服務。

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任何人欲經營匯款或貨幣兌換服務,須向海關申領牌照,無牌經營金錢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6個月及罰款10萬元。

海關呼籲,市民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無牌經營金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