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選人需簽擁護基本法聲明?譚志源:不一定要簽
政治
發布時間: 2016/07/14 20:21
最後更新: 2016/07/14 20:21
立法會選舉提名期後日展開,選管會今指,9月立法會選舉參選人提交提名表格時,須簽署表明自己擁護《基本法》的聲明。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表示,9月立法會選舉參選人並非一定要簽署聲明,表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但這或會影響選舉主任在批准其參選資格時的考量。
譚又指,在程序上,參選人並非必須簽署聲明才可遞交提名表格,因為該聲明只是協助選舉主任確認參選人是否有足夠參選資格。
他強調,選舉主任負責決定收到的提名是否有效,如選舉主任收到提名表格時,對某位參選人有懷疑,就可尋求法律意見,決定有關提名是否有效;選舉主任亦有權力要求參選人澄清是否擁護基本法。
被問及如參選人以簽署聲明,獲得提名並成為正式候選人後,提出支持「港獨」或「自決」等字眼作宣傳,是否違法?譚志源沒有正面回應,只指選舉主任有權依照法例要求,再作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