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網漁船涉嫌非法作業被調查
社會
20:55
2016/07/26
漁護署人員在香港南面水域進行反非法捕魚行動,期間在南丫島圓角對開海面發現一艘蝦拖漁船,懷疑正在拖網捕魚。漁護署人員於是截停漁船進行調查,並在船上檢走一批漁具,包括漁網及繩索;漁船負責人正協助調查。
漁護署發言人提醒市民,禁止拖網捕魚措施已於12年12月31日生效。根據《漁業保護條例》(第171章),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
發言人指出,拖網捕魚是非選擇性的捕魚方法,會破壞海床及損害海洋生態。禁止拖網捕魚活動可即時遏止海洋資源損耗的情況,使海洋生態逐漸恢復至可持續發展的水平,長遠得到更有效的保護,亦指會繼續加強巡邏和嚴格執法,並與相關的執法部門保持緊密聯繫,因應情況採取聯合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