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霸」拖欠55萬泊車費 點解機管局束手無策?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7/29 16:51

最後更新: 2016/07/29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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咩叫「銀主盤車墳場」?原來機場停車場是車主「棄屍」熱點之一。機管局昨日(28日)在報章刊通告指,7部車輛停泊在機場一、二、四號停車場2年多至4年半,這些「泊霸」涉拖欠停泊費170萬元,其中以一部07年出廠的MINI Cooper最誇張,涉拖欠金額高逾55萬元。

由於機管局和停車場營運商不能隨便拖走車輛,所以「泊霸」問題一拖幾年。機管局昨日登報作最後通諜,要求有關車主7日內繳付費用並將車輛移離停車場,否則會採取行動。

早於2014年,已經有網民發現機場停車場「泊霸」,他指自己經常出入機場,留意該部黃色的MINI Cooper停泊在同一停車場及泊位多時,不明白機管局為何不拖走,亦有網民替機管局不值,「真係拍賣部車都收唔返停車場費用」。

至於網民對於該車停泊多時的原因眾說紛紜,有人估計可能是車主外出旅遊時不幸身亡。

成日有人外出自駕遊出事死左,會唔會係其中一位車主?車場唔會寄信俾車主屋企,家屬都未必知架車泊左去邊。

TOPick記者今日到機場停車場視察,發現機場4個停車場約有8部懷疑被棄置的「死車」,已被管理處銷車。停車場職員透露,機管局列出的7部車其實都是差不多時間停泊在停車場,但黃色的MINI Cooper所欠的費用最高。

該部MINI Cooper由2013年9月開始停泊至今,拖欠費用逾55萬3千元。車輛擋風玻璃上貼有行車證,發出日期是2012年6月,到期日是2013年6月。停車場職員解釋:

由於停泊的一號停車場按時鐘計算,一日要約500元,而機場其他停車場月租只需數千元。

職員說,該MINI Cooper已被執達吏充公,更有銀主曾到場欲取車,但發現如要取車須先向停車場繳清數十萬元的費用,最終放棄。職員又說,機場停車場向來有「銀主盤車墳場」之稱,不少人若欠債或想棄置車輛,便停泊到機場停車場。

這部MINI Cooper泊在機場露天停車場2年多。(黃傑偉攝)

MINI Cooper的行車證到期日為2013年6月,但該車是在2013年9月才泊入機場。(黃傑偉攝)

除了機管局列出的7部車外,記者亦發現有一輛輕型貨車自今年3月停泊在三號停車場,其行車證亦於3月到期,職員說有關車輛是最新的「死車」。

職員說,機場處理被棄置的車輛有一定程序,包括先由停車場控制通知機管局,再由機管局報警處理,而且車輛是私人財物,不可隨意拖走,必先確定沒有人會前來取車及繳交費用。

機場停車場出現最新一部懷疑棄車,該貨Van自今年3月停泊至今。(黃傑偉攝)

TOPick按有關車牌號碼查詢車主登記資料,發現有關車輛疑沒有交牌費,在運輸署紀錄上已無資料。

另一部1999年出廠的平治,「泊霸」年期為2年8個月,至今拖欠泊車費66,000元。

「泊霸」之一的平治房車,在車場泊了2年3個月已封滿塵。(黃傑偉攝)

至於「泊霸」年期最長是一部2009年出廠的寶馬,長達4年6個月,涉款108,176元。

這部2009年出廠的寶馬,已泊在機場4年6個月。(黃傑偉攝)

機管局回覆TOPick查詢指,機管局和停車場管理承辦商職員會定時巡查香港國際機場各停車場的車輛停泊情況,當發現有車輛長期停泊在機場而並未持有有效季票,機管局會向運輸署索取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以嘗試聯絡車主,並於車輛的擋風玻璃上貼上告示作出通知。

如車主未有回覆或未能聯絡車主,機管局會尋求警方協助,以確認該車輛是否屬於失車。若依然未能聯絡車主,機管局會根據既定程序於報章上刊登通告,如車主最終未於指定時間內認領車輛,機管局會將車輛交予警方處理。​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泊霸」問題屢見不鮮,每個停車場公司都有權自行訂立規條,例如一旦發現車主「失蹤」而遺下車輛,可以鎖車及拖車處理,騰出原有的停車場位置,將損失減到最低。

不過,他坦言,事件不涉及刑事成分,車主有可能因為離世、住院或在監獄而令其車輛留在停車場;即使停車場公司提出民事索償,都會因無法聯絡車主而難以討回金額。

律師梁永鏗亦指出,若一直找不到車主,停車場公司可以向法庭申請命令,但要先提供無法找到車主的證據,例如車主地址查無此人、登報紙尋人不果,法庭審理過後會決定是否由停車場公司處理車輛,例如出售、拍賣、劏車;而出售車輛的價錢可在泊車費扣除,剩餘尾數始終要待車主現身才可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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