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違規養狗拒付4萬元訟費 天盛苑擬強拍單位
發布時間: 2016/08/01 23:29
最後更新: 2016/08/02 00:34
為了愛犬,連屋也可能不保?
天水圍天盛苑有業主由於堅持違契養狗,被業主立案法團申請禁制令,要求將狗隻遷離屋苑及支付近四萬元法律費用,惟業主一直拒付,法團近日安排執達吏收樓,並擬強拍單位以支付欠款。
本報記者昨日到天盛苑視察,發現業主立案法團在屋苑多處張貼通告,指法團在2013年引用大廈公契條款,就違規飼養狗隻的業主向土地審裁處申請禁制令,最終法庭頒令將狗隻遷離屋苑及支付法律費用,惟該單位業主一直未有按判令支付律師費及訟費,去年法團再向法庭申請「絕對扣押令」追討欠款亦無果。
直至今年1月,法團正式入稟申請拍賣有關居屋單位,要求業主在28日內繳交押記令的欠款23,939元,以及訟費15,400元。通告指,由於單位未有在限期內繳款,法團已經安排執達吏收樓,稍後進行拍賣,以支付欠款。通告又透露,法團將就另一違規養狗單位採取法律行動。
據悉,涉事業主在單位內飼養多隻狗,而且未有好好管教,導致狗吠聲滋擾到其他鄰居。
當區區議員陳思靜指,屋苑居民違反公契飼養狗隻問題一直存在,他今年收到8至10個居民投訴,主要涉及狗隻隨處便溺而衍生的公共衞生問題。陳說,屋苑公契訂明不可飼養狗隻,認為法團只是按法庭判決做事。
香港房屋經理學會前會長袁翠儀說,大廈法團因飼養狗隻而申請將單位拍賣,直言:「從事多年物業管理未見過,亦未處理過。」
她解釋,管理公司在收到投訴後,會先確定被投訴單位飼養狗隻,管理公司會向單位業主發信勸喻,列明公契條款及違反後果,如住戶採取不合作態度,才會與法團商討是否發律師信。
袁又說,大部分法團考慮到住戶間的和諧及採取法律行動所需費用,會盡量希望在屋苑層面解決問題。至於申請將單位拍賣,袁認為,法團要衡量是否值得,「拍賣都要錢,所需時間亦不短。」
律師梁永鏗說,一般法庭很少直接判強拍,慣常做法是當被告不依從命令,可入稟申請被告破產以取回有關法律費用。
梁認為相關法律費用與單位價值相差甚遠,但法庭仍下令拍賣單位,或與被告缺席聆訊,不遵從法庭判令有關,故法官給予較嚴厲的罰則。
有天盛苑住戶說,屋苑一直嚴格禁止養狗,但不少住戶偷養。謝小姐說:
知悉部分鄰居有養狗,但因為狗隻不會隨處大小便,走廊無異味,亦很少狗吠聲,故不覺得滋擾,直言在告示版看到有人因養狗被拍賣單位是有點誇張。
本報向「天盛苑業主立案法團」及「啟勝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查詢,惟至截稿前未獲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