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獒咬傷女地勤狗主判罰1.8萬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8/29 14:02

最後更新: 2016/08/29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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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獒是凶猛的狗品種。(資料圖片)

女地勤於去年11月11日在元朗流浮山住所外,遭鄰居蓄養的兩頭藏獒咬至重傷而須留院13天,經審訊後,裁判官指女狗主崔煥好未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裁定她4項傳票罪成,罰款18,000元。被告親自求情指,本案是令人遺憾的意外,並向事主道歉。

被告崔煥好被裁定「身為沒有以帶牽引或加以控制的狗隻的畜養人、而該狗隻於其會遊蕩至公眾地方之處咬傷人」等,共4項控罪罪成。被告的兩頭藏獒被頒令列為危險狗隻,須接受絕育手術,外出時須配戴特定的狗圈及狗繩。

女狗主崔煥好被裁定4項傳票罪成,罰款18,000元。(經濟日報記者攝)

裁判官裁決指出,被告應實施更好預防措施,被告應一早安裝花園大閘的電鎖,及在閘附近安裝警報器。而且被告指印傭及菲傭沒有時間,而未有安排她們參加訓練狗隻課程是籍口,故裁定被告罪成。

經營凍肉生意的被告今無律師代表,她求情時向事主道歉,希望事主能夠釋懷,放下仇恨。被告一度反對兩隻藏獒被列為危險狗隻,被告認為狗隻絕育後不確定會令牠們温純:

我是否要好像株羅紀公園起晒電閘?若有人疏忽(藏獒)都會走出去!

她又指絕育手術全身麻醉的風險高,等於判兩狗死刑。她又提及藏獒或當時覺得被事主的拉布拉多犬挑釁而施襲,事主站拉布拉多及藏獒之間是不幸。惟裁判官不接納其說法,指手術風險是被告個人猜測,而藏獒被挑釁一事辯方未曾在審訊時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