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指黃毓民行為暴力 無悔意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10/25 12:33

最後更新: 2016/10/25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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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63歲)在前年7月行政長官答問會中,向特首梁振英擲玻璃杯,早前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今被判兩星期監禁,獲准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斥黃毓民的行為既暴力,也不文明。

裁判官判刑時指,參考了陳德章向財政司司長擲雞蛋,陳被判囚3星期的案例。裁判官認為玻璃杯比雞蛋大傷害性,但考慮到被告非有預謀犯案,遂判處兩星期監禁。

法官又指案發時被告是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會廳擲水杯的行為是既暴力,也不文明,此風不可長,法庭須判以阻嚇性刑罰。裁判官又指被告無悔意不適宜判社會服務令及接受感化。

黃毓民聞判後於庭外向記者及其支持者指本案屬政治檢控,責罵裁判官是「徹頭徹尾的狗官」,又指自己「坐兩個禮拜好濕碎」。他表示上訴並非為自己,而是為了議員可繼續進行議會抗爭,否則長毛擲午餐肉也會被控。黃毓民續指,自己從事政治抗爭無怨無悔,並稱若想為香港未來抗爭,要有坐牢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