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家麟:三權分立稻草人

City

發布時間: 2016/10/31 04:00

最後更新: 2016/10/31 04:06

分享:

分享:

「三權分立」不存在之說一出,網絡上一片譁然;離地的權貴有所不知,多少年來,直到今天,中學生的教科書上,仍然大大隻字寫着「香港實行三權分立」乜乜乜。

對於很多年輕人而言,有人要打倒考試的標準答案,實在是不可思議。

再看《基本法》總則,第二條寫明香港特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雖然全本《基本法》沒「三權分立」四字,但開宗明義列出「三權」,接下來的章節,則闡明三權如何互相制衡、互相監察之權責。

是的,《基本法》沒有「三權分立」四字,但有權力分立之實;《基本法》也沒有具體寫出「愛國愛港」、「行政主導」等字眼,這些概念難道就不存在?

英文的用法,是separation of power,沒有「三權」。爭論究竟是「三權分立」還是「權力分立」,字眼的爭拗,純屬偽議題、稻草人。

為何大家仍然樂此不疲,圍繞着這個稻草人喋喋不休?討論澄清有必要,因為這個稻草人,爭拗背後有權貴們的潛台詞,想推倒「三權分立」,豎起新的圖騰:不要三權制衡監督,要三權合作;三權不能平起平坐,特首在三權之上,有超然地位。

干預愈來愈赤裸,連人大常委都說漏了嘴:中央未決定特首人選。欽定之態,已懶得再掩飾;基本法裏,還有「港人治港」四字,白紙黑字寫下的,都只是權宜行事。

原文刊於《晴報》

撰文 : 區家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