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偉民非禮35歲女判服務令  官《論語》警誡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11/17 11:45

最後更新: 2016/11/17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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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民非禮35歲女子罪成,被判服務令。(馮漢柱攝)

曾於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擔任主持、以及曾經開班教授風水的資深傳媒人黃偉民(59歲),被指於去年12月於上環課室內,涉3度非禮1名35歲女子,包括摸其私處案,案件經審訊後,早前遭裁定3項非禮罪成。

裁判官接納事主並非付款上課的學生,未有違反誠信,黃亦未曾為自己開脫而攻擊事主人格或故意留難她們,判刑時考慮是否要輕易取走他的正面貢獻,最終決定「為社會留下有用的人」,盼黃要像火鳳凰,做更成功的人,判處黃接受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決官引述《論語》教訓被告:「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踰矩」,斥黃教授玄學引人入勝,「覺得自己上咗神枱」脫離群眾,加上他當時喝了酒,更加飄飄然,導致晚節不保。但裁判官相信本案為單一事件,警誡黃以後要自我約束,不可有權必用,要接受別人的規勸。

 

裁判官指出,非禮是嚴重罪行,案件是否涉及違反誠信,會影響是否須判處監禁。本案的事主為被告的仰慕者,她們似乎想跟被告保持聯絡,故認為本案不屬法律上的違反誠信。

辯方律師強調被告有悔意,指黃獲保釋是天大開恩,令他可繼續教授《易經》及《論語》。律師又引述黃的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官報告指,黃自幼家境貧困,小學時要穿膠花幫補家繼,但他讀書聰明,入讀名校中學,並於1981年大專新聞系畢業,及後擔任時事評論傳媒人的工作,被告自2015年教授《易經》及《論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