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禮6歲女警員脫罪 律政司研究判決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12/30 20:06

最後更新: 2016/12/30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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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歲高級警員涉於2013夏天期間替6歲親生女兒洗澡時非禮其胸部及下體,復以手銬扣住女兒雙手,並以槍指向女兒頭部,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3項非禮及1項普通襲支罪成,共判監20個月。該高級警員早前提出上訴,今被裁定3項非禮罪上訴得直,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會研究法官的判決理據和檢控官的報告,然後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該高級警員服刑近9個月後早前向高院提出上訴,暫委法官彭中屏今頒下判詞指,原審裁判官分析證供並無不妥,惟暫委法官認為若上訴人有可能只是正常地替女兒洗澡而不是猥褻侵犯,應裁定3項非禮罪無罪。暫委法官指不能肯定上訴人是否猥褻侵犯事主,故認為定罪不穩妥,撤銷該3項非禮罪,餘下普通襲擊罪則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