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不好或驚被炒 哪些才是免做陪審員的理由?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1/09 19:30

最後更新: 2017/01/11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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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蔭權涉於在任期間接受利益案件,今日高院進入選陪審員程序,其中一名被抽中的男子,以要幫助妻子餵夜奶為由申請豁免,法官初時以理由不充分而拒絕,但最終因辯方律師反對,該名男子終獲免任陪審員。究竟被抽中擔任陪審員,哪些才是要求豁免的理由呢?

根據選陪審員的程序,獲抽中出任陪審員的市民可向法官提出豁免要求,是否接受由法官決定。不過控辯雙方本身有權反對被抽中的人任陪審員,毋須任何理由,控方反對次數無上限,辯方則最多可提出5次反對。因此即使法官拒絶接納豁免申請,控辯雙方仍有權拒絕不想做陪審員的人出任陪審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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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郭氏兄弟涉貪污案,2014年審訊遴選陪審團時,一名被抽中的女子聲稱要與同事到韓國追「來自星星的俊男」,又以已購買旅遊套票到日本北海道遊玩為由,申請豁免任陪審員,雖然理由看似不充份,但最終亦獲法官豁免。

不過,在南丫海難事故中兩名涉事船長各被控39項誤殺罪的案件中,有被選中的陪審員以「深受壓力」為由要求退出,但因未能出示醫生紙而被拒;亦有人指需照顧做手術的祖母,另有老師指需照顧考文憑試的學生等,但全因理由不足充而被法官拒絕。

英籍銀行高層在灣仔嘉薈軒虐殺死2名印尼女子案,去年審訊遴選陪審員時,有男商人稱自己不看恐怖片及血腥動作片,擔心會對被告不公,而且稍後要到海外工作,要求豁免,法官認為是藉口而不接納,但辯方最終否決他擔任陪審員。

至於不少人常用的理由,包括「英文程度不高」、「外遊」、「有病」、「擔心僱主解僱」等原因,未必一定獲法官認同,或需呈上相關文件及資料證明,否則都不會獲得受理。

律師黃國桐表示,擔任陪審員是公民責任,所有市民均需履行,若以不能正常上班等理由拒絕擔任,法官必不會批准,但若該理由造成無可取代的損失,法官便會詳加考慮。黃指有關理由非放諸四海皆可使用,需視乎不同法官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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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哪些行業從業員免駛做陪審員?根據香港法例第3章的《陪審團條例》指出,行政會議或立法會議員、太平紳士、相關的公職人員,包括法官、警員、入境處職員、海關關員及消防員等。另外,醫生、律師、藥劑師、神職人員、報館編輯及記者(需獲法官信納他們如出任陪審員會打擾報章的出版者),及全日制學生均可獲豁免擔任陪審員。

黃國桐指,醫生、藥劑師等職業因工作崗位不能調動,亦難以取代,故可獲得豁免擔任陪審員。而神職人員則因有其宗教理念,加上可能知悉不少教友的秘密而獲得豁免。至於報館編輯及記者亦可能因報導有關案件,而影響審訊,故他們在遴選時可提出豁免申請。

大律師陸偉雄指,現時本港可豁免擔任陪審員的職業已非常多,可擔任陪審員的人數有限,故不應再擔闊豁免的類別,屆時可能因陪審員人數不足而影響法庭運作,甚至或需暫停或延遲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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