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李國寶曾提供35萬予曾蔭權妻子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1/10 17:20

最後更新: 2017/01/10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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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蔭權涉於在任期間接受利益案今正式開審,控方下午繼續進行開案陳詞。控方指2010年11月2日,被告決定向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來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批出數碼聲音廣播牌照後數天,被告曾偕妻與雄濤的股東黃楚標及李國寶到內地。而於2010年7月政府正就數碼廣播牌照進行公眾諮詢期間,被告妻子曾於7月16日往中環東亞銀行總行提款35萬元現金,控方指該筆現金正是由李國寶提供。

控方又向陪審團指將會展示一些傳媒報導,目的是為了指出傳媒自2012年2月起就被告的行為作大肆報導,包括其澳門之旅,事件於社會上廣泛流傳,故被告必然知道需作交代。

控方指後來廉署於2013年起對被告展開調查,搜出3份與深圳東海花園物業有關的文件,當中包括租約、補充租約及租金收據,而有關租約的日期是2012年2月21日,正正是傳媒開始報導其行為的翌日。而收據的日期亦為2月21日,收據顯示被告支付了80萬元人民幣作租金,但其實被告當天並無支付租金,反而是早於2010年11月,被告向黃楚標的公司支付了80萬元人民幣,當中包括被告妻子從李國寶收到的35萬元港幣,控方質疑被告早於入住單位前20個月便支付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