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指曾蔭權行會上申報利益後續主持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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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7/01/16 16:13

最後更新: 2017/01/16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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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中)涉於在任期間收受利益。(梁偉榮攝)

前特首曾蔭權涉於在任期間收受利益案今續審,現任行政會議秘書處秘書黃潔怡接受辯方盤問時供稱,行會秘書處及有關決策當局,會在會議前核對行會成員所申報的資料,以查核當中是否涉利益衝突。若發現有利益衝突,將會與特首商討,由特首下令成員需避席,若議題牽涉個人利益,成員則可能需在會上申報。

辯方又指出,曾蔭權曾於05年5月24日,在行會討論增加公務員退休金的會議上作出申報,因他本人也正在收取公務員退休金;而曾蔭權又曾於行會討論修改《防止賄賂條例》的會議上作出申報,並同意將有關條例的覆蓋範圍擴大至特首,辯方指曾蔭權於以上兩次會議中仍主持會議,黃同意上述說法。

辯方又問及黃是否知道在香港回歸前,港督並不需向行會作利益申報,黃回應指並不同意上述說法,她指出若翻查行會文件,相信當時港督須就相關議題作出申報,而有關機制在97年前一直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