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指曾蔭權離任前一個月發申報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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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7/01/17 13:14

最後更新: 2017/01/17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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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馮漢柱攝)

前特首曾蔭權涉於在任期間收受利益案今續審,現任行政會議秘書處秘書黃潔怡今早接受控方覆問。黃供稱 若秘書處發現有行會成員或涉重大利益衝突,將於會議前與特首商討是否需該成員避席,而有關成員的申報資料亦在行會為特首準備的會議簡介中可見。黃又指在絕大部分情況下,秘書處會核對特首所申報的資料,找出可能相關的利益以提示特首需作申報。控方又指行政長官辦公室早於2012年6月,曾蔭權尚在任期間,已發出一份有關行政會議申報制度的文件,當中列明行會成員需作定期利益申報,而特首更會採取嚴謹的申報制度,黃同意說法。

控辯雙方同意案情中另指出,政府於2010年邀請業界申請數碼廣播牌照,並收到雄濤(即後來的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鳳凰優悅、新城及商台4份申請,而2010年9月22日,雄濤股東鄭經翰亦曾代表雄濤去信通訊事務管理局,表示雄濤於坪洲的工作遇困難,希望當局能協助。最後政府於2011年3月22日向雄濤、鳳凰優悅及新城批出牌照,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亦於3月24日去信雄濤,表示願豁免雄濤早前就申請AM電台牌照而支付的200萬港元保證金債券之申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