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曾太收李國寶款項後即轉往聯名戶口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1/20 15:12

最後更新: 2017/01/20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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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蔭權涉於在任期間收受利益案今續審,控方今向陪審團展示銀行誓章及款項流向表,顯示曾蔭權於2010年7月及9月兩次從恆生銀行帳戶轉帳100萬港元予夫婦二人的恆生聯名帳戶,曾太於2010年7月16日至8月16日期間,分別將四筆款項7.3萬港元、35萬港元、5萬港元及32萬港元存入東亞銀行聯名戶口。控方指其中35萬港元來自東亞銀行主席兼時任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即後來的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股東李國寶,而曾太收取有關款項後即轉帳至東亞銀行聯名戶口。

控方指曾太期間分次兌人民幣後,分5次做人民幣定期存款,及後曾太指示東亞於11月8日將80萬元人民幣,以緊急形式轉帳至東海聯合(集團)有限公司的中國銀行帳戶但失敗,曾太遂於11月17日再指示東亞將上述80萬元人民幣轉帳至東海另一個中銀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