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吳惠蘭供稱特首為批廣播牌最後決策者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1/23 15:02

最後更新: 2017/01/23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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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前特首曾蔭權涉於在任期間收受利益案今續審,公務員敘用委員會主席、時任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今早出庭作供。劉吳惠蘭供稱,廣播牌照的申請程序一般是由通訊事務管理局作出諮詢,再交由商經局作出建議,再由行會考慮有關建議。劉吳惠蘭又指,政府於審批申請時需顧及公眾利益,而特首作為行會主席,為審批廣播牌照的最後決策者。

劉吳惠蘭續供稱08年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即後來的香港數碼廣播有限)申請聲音廣播牌照時,社會對政府是否限制了聲音廣播頻譜十分關注,尤其當時民間電台不獲批或未有申請牌照,故當時社會十分留意政府是否依法批牌。劉吳惠蘭續稱依法處理牌照十分重要,政府需保持高度透明,而公眾亦期望政府的所有行為均保持誠信及不涉利益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