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執行處處長余振昌供稱曾與曾太會面
社會
12:07
2017/02/02
前特首曾蔭權涉於在任期間接受利益案續審,廉署執行處處長(政府部門)余振昌今作供,余指於2012年2月開始調查本案被告曾蔭權,直至2013年8月30日余與曾蔭權妻子曾鮑笑薇及其代表律師會面後,余要求對方提供租約等有關文件,並於同年9月取得5份文件,包括2012年2月21日簽訂之深圳東海花園租約、附加租約及收據,並取得2010年11月17日滙款申請書及2012年8月10日簽訂之終止租約協議。
余振昌確認租約協議中由深圳東海集團與曾鮑笑薇簽訂,而曾鮑笑薇則附上中環交易廣場通訊地址,余供稱相信該通訊地址為曾蔭權幼子曾慶淳之工作地址。
根據租約顯示,余振昌確認租金為每年80萬人民幣,包括基本裝修,租約期為2012年7月至2015年8月,為期3年,而租金收據則由黃楚標以法人代表深圳東海集團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