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指雄濤毋須賄賂曾蔭權獲發牌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2/08 15:51

最後更新: 2017/02/08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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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蔭權涉於在任期間收受利益案,辯方今午展開結案陳詞。代表曾蔭權的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陳詞時,先提及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即後來的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於08年申請AM廣播牌照獲批,當時政府諮詢了廣播事務管理局、公眾、相關政策局及行會,所有人一致同意向雄濤發牌,此舉亦符合公眾利益,因可增加市民選擇及就業機會等,既然當時雄濤毋須賄賂任何人都可獲批AM牌照,那為何於2010年雄濤要賄賂特首以取得數碼廣播牌照?

辯方續指,雄濤於2010年申請數碼廣播牌照時,無論是廣管局或公眾反應均贊成向其發牌,若廣管局認為不應發牌,特首根據連考慮的機會都沒有。辯方又指,向雄濤發牌是市場主導下的產物,特首只是依據公眾利益批出牌照。

辯方又解釋,當時數碼廣播牌照競爭根本不激烈,雄濤股東鄭經翰雖不肯定將獲發牌,但他也了解當局的討論情況,故根本完全沒有必須賄賂曾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