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引陪審團就首項控罪再作商議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2/17 19:05

最後更新: 2017/02/17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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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永康攝)

前特首曾蔭權涉收受利益案,陪審團今繼續退庭商議,陪審團今午再度提出提問,陪審團問在曾蔭權面對的第一項控罪,即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他們未能作出大比數裁決,要求法官予以進一步指引,尤其是控罪中的第三個元素,即其行為是否誘因或報酬,以及利益衝突和賄賂之法律定義,若他們相信有利益衝突,而未能肯定該利益衝突與曾蔭權的3個相關決策有關,那該怎麼辦。

法官回答時首先要求陪審團就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作進一步商議,並指現時時候尚早,若全面商議後仍未達裁決,則再通知法官。至於利益衝突和賄賂之法律定義,法官則指利益衝突並無法律定義,但陪審團可參考公務員通告,法官並籲陪審團勿被「賄賂」一詞分散注意力,應集中在本案的《防止賄賂條例》第4 (2b)條罪行上。法官並重覆今早的說法,控方接受他們需證明曾蔭權接受有關利益是基於雄濤的3個申請,而陪審團需判斷他們是否確定上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