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藥回收存法律漏洞 衞生署倡修例補鑊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2/23 18:45

最後更新: 2017/02/23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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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2014年曾回收兩款疑未經註冊的中成藥「龍角散」,惟後來相關批發商申請司法覆核成功,揭發衞生署署長並無合法權力發出該指令回收。當局檢視《中醫藥條例》及參考海外做法後,倡修例賦予署長相關法定權力,正就修訂進行公眾諮詢。

當局檢討發現,目前《中醫藥條例》及附屬法例存漏洞,如無明文規定無牌商戶須回收可能對公眾健康構成威脅的中成藥或中藥材,如無牌情況下分銷中藥材、分銷未註冊中成藥等均未受規管;據衞生署回覆,中醫藥事務部於2014年至上月共收到146宗有關未經註冊中成藥的投訴,但同期只處理了16宗因銷售或管有未經註冊中成藥而被定罪的個案(詳見下表)。

年份 中醫藥事務部收到有關未經註冊中成藥的投訴 涉及因銷售或管有未經註冊中成藥而被定罪的個案(宗) 涉及經互聯網賣家因銷售或管有未經註冊中成藥而被定罪的個案(宗)
2014 46 6 0
2015 58 9 0
2016 39 1 0
2017(截至1月) 3 0 0
總數 146 16 0

資料來源:衞生署

當局在參考內地及海外國家相關法例及規管制度後建議修例,列明當署長有合理理由相信有關中藥材、中成藥或中成藥製作過程中產生的中間產品會對公眾健康構成威脅時,可命令任何供應商停止供應及回收相關產品。

至於罰則,當局建議與現行條例相同,若未能或拒絕遵從回收令要求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判罰10萬港元及監禁2年;為公平起見,署方同時建議引入上訴機制。衞生署已於上月向16個中藥商商會及持牌中藥商簡介有關修訂,並正進行公眾諮詢,將於諮詢完結後兩天,即下周二(28日)向衞生事務委員會簡介立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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