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餘波未了 9月重審或有新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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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7/02/23 11:57

最後更新: 2017/02/23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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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蔭權昨日(2月22日)於高等法院被法官判監20個月,他的太太曾鮑笑薇已表明會上訴,根據本港法例,曾蔭權有權在被定罪起計28日內,可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但除了上訴外,曾蔭權面對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因陪審團早前未能達成有效裁決,暫定今年9月重審;有律師指出,重審即是將案件推倒重來,廉署可繼續調查,重審時可加入新證據、新證人及新增控罪。

陪審團於上周五(2月17日)退庭商議近18小時後,未能就首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以大比數作出有效裁決,控方指基於公眾利益而申請重審。有律師指出,重審等同一宗新案處理,控方不一定受到現有證供掣肘,而廉署亦可繼續調查案件,意味可以有新證人、新證據,亦可以新增控罪或加入交替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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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曾太昨日在高院得悉丈夫被判監20個月後,由兩子攙扶下在高院外已對記者表示,他們會堅強及勇敢地面對、並會上訴,又指「我們非告別,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可預見案件仍有不少未知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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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項控罪指曾蔭權於在任行政長官期間涉接受利益,即深圳東海花園單位整修及裝修工程,作為考慮及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提出之3項申請。

此外,曾蔭權因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20個月,他昨日已被押返荔枝角收押所等候分倉;據了解,懲教署將於今日下午開會,決定曾蔭權服刑安排,署方會根據曾蔭權的定罪、刑期及保安類別等因素,安排他到合適院所服刑,由於他身份特殊,預料很大機會被安排到有獨立囚室的赤柱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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