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暴動案3人被裁定罪成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3/16 13:36

最後更新: 2017/03/16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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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農曆年初二凌晨旺角暴亂案,其中涉嫌當晚向警方防線擲玻璃樽及竹枝的兩男一女早前否認一項暴動罪,案件經審訊後,3人均被裁定罪名成立,本案為首次有旺角暴亂被捕人士就暴動罪被入罪。

被告依次序為港大學生許嘉琪(女,22歲)、學生麥子晞(男,19歲)和報稱廚師的薛達榮(男,33歲),3人被控於去年2月9日凌晨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法官裁決時指,並非有人受傷事件才屬暴動,即使沒有人受傷或沒有導致財物損失,但有人群擲竹枝及玻璃樽,已是破壞了社會安寧,裁定當晚發生的事件為暴動。

法官舉例指,若有一班人每人均手持一把刀,向警方施襲但因警方早有準備,配戴了堅固的裝備,才未有受傷,反問事件是否不屬暴動,法官指答案不言而喻。

法官指首被告許嘉琪跨越彌敦道中央的花槽時被女警抓獲,次被告麥子晞則在彌敦道馬路上奔跑時被擒。法官認為任何觀賞熱鬧的旁觀者都不會選擇站在馬路處,因該處是群眾將會移動的位置,而且為了自身安全及避嫌,更不會在當時橫跨馬路中央,及絶對沒有理由會置身於與暴動人士同一路線上。

法官綜合女警及錄影片段,信納女警的視線未曾離開首被告許嘉琪,確信許就是錄影片段中的擲玻璃樽的藍衣女子。法官亦接納擒獲次被告麥子晞的男警證供,確信麥就是向警方擲竹技的人。

而唯一自辯的第3被告薛達榮則承認與暴動人士一同奔跑,以及錄影片段顯示他曾擲玻璃樽。法官不接納薛自辯解釋自己是旁觀者,反駁指若不想被誤會,就更不應跟著暴動人士做相同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