巿民入稟申請撤銷3名特首候選人提名資格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3/23 19:41

最後更新: 2017/03/23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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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巿民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行政長官選舉主任於本月7日,宣布曾俊華、林鄭月娥及胡國興獲有效提名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惟於提名委員會當中,有逾300名提名委員會成員反對23條立法,屬反國家主權、安全、中國與香港長遠發展利益的人士,故選舉主任處理立法會議員選舉與行政長官選舉的立場、準則及方式不一致,未能有效履行相關事宜的法律要求,對其他守法的參選人不公平,故3名特首候選人至今仍未具有法律資格擔任行政長官,無法釋出依照法定就職誓詞履行行政長官法定職務,沒有全面和準確落實《基本法》的政策、決心及能力,因此無法選出合法和有利香港長達發展利益、廉潔奉公、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局和真誠守法的行政長官,要求法庭頒令行政長官選舉主任朱芬齡於本年3月7日宣佈曾俊華、林鄭月娥及胡國興為候選人的公告無效,並就新一屆行政長官選舉另作合法安排。原告人為陳鈺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