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違反禁制令 熱血公民鄭錦滿判監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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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7/03/30 10:56

最後更新: 2017/03/30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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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28歲),在2014年佔領期間涉於旺角違反禁制令,鄭早前承認刑事藐視法庭罪,今日(3月30日)被判即時入獄3個月,其代表律師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惟法官指鄭的上訴並無合理成功機會,故駁回申請,鄭需即時服刑。

而同案另一名承認刑事藐視法庭罪、任職侍應的被告歐煜鈞(23歲)則被判罰款1萬元及判囚1個月,緩刑1年。

法官判刑時指出,從片段中可見鄭錦滿於案發時,手持黃色橫額及揚聲器,拒絕離開禁制令範圍,無可否認他參與佔領;而鄭於上次聆訊時,在庭內玩手機,反映他對事件悔意輕微,故判他即時入獄3個月;其代表律師即時為其申請保釋等候上訴,遭法官拒絕。

至於另一答辯人歐煜鈞,法官認同他並無政治聯繫,只是想表達對佔領運動的支持,雖然他在被捕過程中使警員受傷,但法官相信只是無心之失,基於歐的參與有限以及無案底,故毋須判以即時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