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民航處延誤呈報「強制呈報事故個案」

社會

發布時間: 2014/11/20 15:35

最後更新: 2014/11/20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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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發現,在2009/10至2013/14年度,民航處接獲的3,374宗強制呈報事故的報告中,有31%不符合在4日內呈報的法定規則;而遲報個案的比例則由2009/10年度的24%,增至2013/14年度的35%。

在1,037份遲交的報告中,28%是在事故發生14日後才呈報的,其中84%涉及3個營運者,而直至2014年7月為止的5年內,民航處並無提醒他們改善。

另外,其中15宗事隔超過180日才呈報的強制呈報事故個案當中,有6宗是因營運者在完成本身的跟進工作後,才向民航處呈交強制呈報事故報告。

根據民航處的既定指引,強制呈報事故個案通常應在6個月內了結,而超過6個月仍未了結的個案,則應每月監察一次;截至2014年8月12日,仍有634宗未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