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敏倡普選特首設反對機制

社會

發布時間: 2015/01/23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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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建議,在特首選舉中引入反對票制度,讓選民投票支持個別特首候選人同時,亦可對另一候選人投「反對票」,令當選者更具認受性。

陳文敏表示,若最高票候選人只獲4至5成支持票,但同時獲兩成反對票,即相等於有超過30萬登記選民反對,就要發動第二輪投票,期間候選人需要游說選民以獲取支持。他又說,經過第二輪投票後,若候選人仍然有兩成反對票,就應交回提名委員會再提名其他人參選。

陳文敏表示,過去選舉和西方經驗顯示,當選人取得4成選票已很高,但兩成反對票數量亦相當大,對日後施政恐構成困難。他呼籲各方,在政改問題上妥協,尋找最大空間,又指如中央要箍緊提名程序,另一方面就應設立制衡機制作平衡及約制,體現社會民主。

陳文敏認為,看不到建議違反《基本法》45條,剝奪提名委員會權力。他提醒,當提名程序完結,提委會已沒有任何功能,提委會並非神聖不可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