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帥青:禁兒童沉迷手機 台新例罰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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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5/01/26 08:00

最後更新: 2015/01/26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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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整天玩手機,愛iPad勝過迪士尼。專家的警告,不少父母不當一回事。台灣日前通過法案,兒童過度使用電子產品,其父母可被罰款。制止孩子玩上癮,父母有責,抵罰?

富裕地區的孩子,自少就愛玩電子產品,且越來越沉迷,機不離手,所造成的身心問題擺在眼前,若要對症下藥,是對孩子抑或對父母出手最實際?

上周五台灣立法院三讀通過的一項法案,當地《自由時報》報道,該法案規定18歲以下的兒童或少年,不得超過「合理時間」持續使用電子產品,以免對身心有害,若情況嚴重,父母或監護人會被檢控,最多罰五萬台幣(約1.24萬港元)。

報道指,合理時間定義尚待政府相關部門製訂。台政府轄下國民健康署一向建議兩歲以下幼兒禁用電子產品,兩歲以上則每30分鐘後應該休息,當局會朝這方向研究設定什麼是合理時間。

如何制止孩子沉迷手機及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日本有縣市曾呼籲家長在晚上九時後禁止子女用手機,韓國更有學校用App鎖App的強硬手法,封鎖學生的手機(見表)。不過,看來勸喻父母未見有效,由校方出手局限禁止孩子玩手機,亦未見有多大成效。

台灣明確以立法對付且「懲罰」對象是管不住孩子的父母或監護人,相比下算是辣招吧!

當地有官員形容,這是「先進的立法」,又有立委稱「與時並進」,但亦有反對聲音指管得太多,質疑以公權力介入家庭生活。網上亦有熱烈討論,有網民批評誇張,猶如「箝制時代」,囑家長多注意便可,何須立法?

玩電子產品屬個人自由,以立法規限固然爭議不少,不過,此又是否反映對於越來越多孩子沉迷電子產品,已無計可施?

台灣的情況與香港不相伯仲,少於2歲就接觸電子產品已越來越平常。2012年台灣一項針對12歲以下兒童的調查,指32%在2歲以前就已接觸過電子產品,逾60%更會因無法玩電子產品而哭鬧。

iPad及手機等兒童產品對於兒童猶如纏身詛咒,英國《每日郵報》去年一月有報道指,有父母因為其3歲兒子沉迷iPad,每次從其手上取走,他便大吵大鬧,曾凌晨4時起身嚷着要玩iPad,若遭拒絕還懂得偷走iPad,最後這位父親要為兒子安排戒癮治療。外國有診所稱孩子對電子產品出現成癮,部份已嚴重至成為病態。

其實,電子產品對孩子的壞影響,各地專家近年已說了不知多少遍,美國兒科學會早建議不應讓2歲以下兒童接觸熒幕產品,亦專家警告幼兒應多鍛練手眼協調、手指運動等,應多與人接觸或練習撿物等動作,電子產品會阻礙幼兒發展及造成過度依賴。

但父母們聽從勸告嗎?不少孩子對電子產品迷戀加劇,去年四月美國一個訪問逾6,600個家庭的調查就發現,在6至12歲孩子的心中最愛,已不再是迪士尼、麥當勞、玩具反斗城,而是iPad。

事實上,有些父母非但沒有控制子女玩手機、iPad時間,反而當作「電子奶咀」,以為如此才是「贏在科技起跑線」。

台灣高姿態立法,冀以懲罰父母來令父母「反省」,但就算立法過關,執法也有難度。

據當地媒體稱,若當局接獲舉報,會派人到現場調查,若查證屬實會開罰單,例如爺爺嫲嫲發現孫子整日沉迷電子產品,又認為其父母沒有制止便可錄影後向政府舉報。理論上並無不可,但在現實情況,家人之間會互相舉報嗎?若非彼此素有嫌隙,難道會特別拍下家人罪證舉報嗎?

說到底,要求父母對年幼子女玩電子產品的時限負責任,出發點是「一片好心」,執行困難也應早預料得到,是姿態多於實際吧!不過,若父母們仍沒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則就「罪證」確鑿且被罰款,又確實抵罰,且看台灣何時有首宗檢控案例?

撰文 : 沈帥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