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外僱勞工權益如遭剝削 應舉報

社會

發布時間: 2015/02/27 20:21

最後更新: 2015/02/27 20:21

分享:

分享:

女僱主羅允彤因虐待外籍傭工Erwiana及另一外僱等18項罪名,今年被法院判監6年及罰款1.5萬元,勞工處表示,今次法院的判刑向所有僱主發出強烈信息,僱主不按《僱傭條例》發放工資、法定假日和休息日給予僱員,以及不遵守《僱員補償條例》為僱員投購工傷補償保險是嚴重罪行,須負刑責。
勞工處又指,如僱員包括外傭懷疑其法定或合約勞工權益遭受剝削,應盡快向勞工處舉報,協助調查和舉證,以保障其權益。勞工處不會容忍僱主的任何違法行為,並會對有關僱主採取果斷的執法和檢控行動。
勞工處續稱,為協助外傭及僱主加深認識其各自權益和責任,勞工處已加強有關宣傳及推廣工作,並着重教導外傭在其人身安全可能受到威脅時應如何應對和認識向政府求助的渠道。勞工處已加強與主要外傭輸出國的駐港領事館的合作,不時參與領事館為新來港外傭舉辦的簡介會及文化活動,及與主要外傭輸出國的駐港領事館成立聯繫機制,以分享資訊及協調有關教育及宣傳活動。勞工處提醒所有外傭僱主必須履行僱主的法定責任,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