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司黃冠豪涉貪案上訴獲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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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5/03/06 10:09

最後更新: 2015/03/06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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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來源:本報資料室

前警司黃冠豪涉貪圖食肆數千元折扣及饋贈洋酒,經審訊後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監1年,早前於高等法院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

高院法官駁回定罪上訴,其判刑則獲減刑至6個月,法官指由於上訴人已服部份刑期,故當庭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