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顯聰襲警案 裁判官稱只會依證供判案

社會

發布時間: 2015/03/27 12:40

最後更新: 2015/03/27 12:40

分享:

分享:

社運人士招顯聰(30歲)被指去年11月於旺角佔領運動清場後,襲擊一名警長,被控襲警,案件原定昨開審,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便向控方索取文件等。法庭今處理申請,辯方質疑警方當日濫權,給公眾「有片有得甩,無片任你噏」印象。

裁判官則指,日前已有報道指某政黨稱「警察拉人,法官放人」,反問辯方,法庭審理案件時, 是否要顧慮公眾質疑?他又指法庭只會考慮呈堂證供,決定被告是否犯案。但最終批准將案件押後至下月24日,再進行預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