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飯堂」CZARINA股東控父與胞弟侵犯商標另起爐灶

社會

發布時間: 2015/03/27 13:35

最後更新: 2015/03/27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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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盈俊(兄弟)有限公司,即CZARINA莎厘娜所屬公司,由兄弟王宗豪及王宗俠擁有;被告是由父親王殿華及胞弟王宗俠及兩人擁有的倍上有限公司。

入稟狀指,CZARINA莎厘娜本由王氏兄弟共同擁有,直至前年2月,餐廳暫時停業,王宗豪打算另覓舖位捲土重來,惟於去年4月,王宗豪與母親從前員工口中得知父親與胞弟打算另開新餐廳,母親一度提醒次子勿使用「CZARINA」店名。

去年5月,胞弟曾向兄長提出以100萬元收購商標被拒,兩兄弟與母親其後協議,胞弟所開店舖將名為「Czar's Kitchen」,但最終胞弟卻把餐廳命名為「CZARINA莎厘娜1964」,選址西營盤。

原告指被告餐廳不論名字及裝潢均與CZARINA莎厘娜近乎相同,並聘用了原店的廚師,地址亦在原店的同區,此舉將使顧客混淆,損害原告利益。

原告要求法庭頒令,禁止被告繼續以「CZARINA莎厘娜1964」或「CZARINA莎厘娜」經營餐廳,並作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