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向商人提供他人個人資料 判囚14個月 社會 20:21 2015/03/27 分享: 分享: 熱門 寶林茶室 小林製藥紅麴 麥明詩 古淖文 新手爸媽 中一面試 名校專區 高才通 到校服務 會員有獎 三十六歲警員鄭智遠,2012年至13年期間為一名商人在政府電腦資料庫查閱5名人士的個人資料詳情及/或刑事紀錄,以索取及接受利益,並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4個月。 法官沈小民在判刑時表示,香港社會對貪污零容忍,絕不姑息被告藉公職之便以權謀私的行為,貪腐行為有如毒瘤,縱容它蔓延只會令社會受害。法官續稱,量刑起點為2年,但考慮多項因素,包括被告承認控罪及協助控方,因此將刑期減至14個月。法官又命令被告須向政府歸還就維修其車輛所收取的1萬元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