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1/8劏房住戶平均每年被迫遷1次

社會

發布時間: 2015/04/26 15:48

最後更新: 2015/04/26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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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去年10月至今年3月訪問101名曾被逼遷的劏房居民,當中近6成人在3年內被逼遷一次,12%曾被逼遷3次。

調查發現,搬遷主因是業主加租至未能負擔,達41%; 其次是業主收回樓宇重建,有17%。在加租個案中,租金加幅中位數為16.7%,最高加幅逾2倍。

協會表示,劏房逼遷頻繁,個別業主甚至沒有給予法定一個月通知期就要求收回單位;有業主更濫扣租金及威脅截水截電,逼走租客。

潘先生今年3月被業主逼遷,其租約原本至今年6月到期,但業主訛稱將板間房重建裝修,著他搬至同層另一個完成裝修的板間房。他搬至新單位後,業主隨即加租,由每月2,400元租金加至6,000元。

潘先生因經濟問題未能負擔,其後有人自稱房東派來,出示刀威迫他簽同意遷出書,並立即離開單位。

協會建議政府全面重訂租住權保障,規定最少要租約有3個月遷出通知;同時教育市民簽約雙方需進行打釐印手續,並定期抽查租約檢視有否違法條文,嚴厲執行追討印花稅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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