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馬撞的士司機涉無牌駕駛揭車主已易手

社會

發布時間: 2015/07/28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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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事後到場調查意外原因

凌晨2時許,在長沙灣元州街與東京街發生寶馬攔腰撞的士交通意外,涉事寶馬車上被捕4名同為23歲男女,異口同聲說司機逃去,但經警方調查後,確認其中姓吳男子為司機,警方在其身上檢獲車匙。

據悉,吳只有在澳洲的學習駕駛執照,並沒有香港駕駛執照,故他被警方以無牌駕駛,無第三者保險、酒後駕駛、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被扣查。至於同車一名姓楊男子,因事後亦承認曾無牌駕駛車輛同被捕。另外,同涉案姓劉男子和姓曾女子,現仍接受警方調查,暫未知警方會否提出檢控。

涉交通意外寶馬車上被捕4名男女

被撞的士51歲姓陳的士司機與車上31歲姓黃男乘客受傷,經送院救治,的士司機情況嚴重,乘客則情況穩定。

消息指,撞毀寶馬7系房車已有11年車齡,現車主登記為姓李女子,但警方調查得悉李已將車出售,惟未完成過戶手續,車輛落在新車主手上遇車禍撞毀。究竟舊車主是否要負責任呢?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稱,如未完成轉名手續,原車主便要承擔事故後果,包括有關保險賠償,因意外時他並非駕駛者,而車輛的墊底費亦會被扣減,可能她賣車的得益,可能會得不償失。他勸籲車主如未過戶切勿將車交予新車主。

涉交通意外寶馬車上被捕4名男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