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哺乳 1/3媽媽被歧視

社會

發布時間: 2015/07/31 23:45

分享:

分享: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陳肇始(陳偉英攝)

踏入國際哺乳周,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陳肇始表示,最新數據顯示港媽餵哺母乳率雖增,惟有逾三分之一港媽稱曾於公共場所餵母乳被歧視,她稱局方正推廣母乳餵哺友善場所,當中包括交通工具,不排除考慮研究立法或修例。

今日起至下周五為年度國際哺乳周,根據衞生署調查,今年最新數據發現,港媽產後曾餵哺母乳的比例,由2年前的83%增至86%,而全母乳餵哺持續4至6個月的則由19%增至27%。

雖然哺母乳率有上升之勢,惟港媽於公共場所餵哺母乳受盡歧視。食衞局副局長陳肇始接訪問時指出,衞生署調查同時發現,逾三分之一港媽認為於公眾埸所餵母乳時,遭受歧視眼光,被要求到廁所餵哺,因而感覺不良好、不開心。

去年曾有媽媽於巴士上餵哺母乳,遭另一名乘客偷拍後,更於網上瘋傳指摘。被問及會否與涉事機構商討,增設附例作規管,陳肇始對事件表示關注,又指港府與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正在推廣母乳餵哺友善場所,同樣包括交通工具:「如果到時是有法例的問題,當然我們(局方)會研究如何可改善。」

港府立法規管嬰兒配方產品、較大嬰兒及幼兒配方產品及擬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預先包裝食物,必須加上營養標籤,並規管嬰兒配方產品的營養成分組合,擬於今年底正式實施。

至於規管36個月以下嬰幼兒配方奶粉的營養及健康聲稱,陳肇始指,有關建議已於今年初完成3個月諮詢,並已於上月向立法會報告,局方現正與律政司溝通,擬明年提出立法建議。

她解釋,局方據諮詢結果,及參考世衞建議與其他地區做法,認為就聲稱方向採取較嚴謹的規管方式,包括除嬰幼兒食品,一律不允許嬰兒配方產品、較大嬰兒及幼兒產品,作出營養及健康聲稱,而醫藥及療效聲稱則一律不允許。

香港母乳育嬰協會會長馮鄧妙智表示,台灣早於2、3年前已立例,禁止驅趕於公眾場所餵哺母乳的媽媽,認為港府可參照台灣做法,盡快立法:「希望盡快立例,起碼有例清楚指出(於公眾場所驅趕、偷拍餵哺母乳)這是不對,可以幫到媽媽。」

另外,就港府擬於隧道出入口範圍的巴士轉乘站實施禁煙規定,陳肇始指已獲相關區議會同意,局方料於下個立法年度進入立法程序。

香港經濟日報 App

免費即時新聞

立即掃描

搶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