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立法會大樓判服務令 律政司覆核要求判監

社會

發布時間: 2015/08/18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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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佔領運動期間,網上流傳立法會將審議「網絡廿三條」,大批示威者於深夜衝擊立法會大樓,包括損毁大樓玻璃門等,當中4名示威者早前承認承認刑毁及非法集結, 各被判履行150 小時社會服務令。控方今就判刑提出覆核,裁判官下周一裁決。

控方稱本案於同類案件中屬嚴重,涉及暴力及程度更近乎暴動,故社會服務令未能反應案件嚴重性,認為短暫的即時監禁才屬適合判刑。
辯方則指,案件中沒有人受傷,記者拍攝時亦距離被告很近,顯示他們不感到害怕。各被告認罪及年輕,他們亦分別進行了部分社會服務令,表現良好, 案件並非如控方所指般嚴重,看不到為何不能給他們一次機會判處社會服務令。

4 名被告依次為鄭陽(19歲)、戴志誠(24 歲)、張智邦(23 歲)及石家輝(24歲),早前承認去年11月19 日凌晨約1 時,與其他示威者手持鐵馬衝擊立法會大樓的玻璃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