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借貸建丁屋 前警助債主查債仔候判

社會

發布時間: 2015/11/30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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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區前偵緝警員涉於在職期間,以查案為由,向煤氣公司及入境處等機構索取債仔個人資料,以協助4間財務公司追債,被告今承認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等5罪,還押候判。案情透露被告父親曾獲涉案公司貸款興建丁屋,公司東主要求被告利用職權,獲取債仔資料。

被告劉偉文(47 歲),今承認3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1 項作假證供及1 項妨礙司法公正共5罪。

案情透露,被告父親09年獲財務公司獲批逾120萬元貸款興建丁屋,分8期支付,相關貸款發放第二期時,財務公司開始要求被告利用警察職權,查詢債仔個人資料,被告遂先後假借查案名義,向煤氣公司、中電及入境處為財務公司成功索取債仔資料。

被告又另涉於向法庭申請手令時作假證供,指一名債仔牽涉一宗詐騙案,獲發相關手令,並用該手令於恆生銀行取得債仔資料。

另外,一名梁姓債仔曾將其荔枝角道泓景台高層單位的一半業權按給財物公司,而該物業另一半業權由梁母擁有,梁其後無法還款及破產,財務公司東主買下相關業權,梁則涉假冒母親簽名簽署相關買賣協議。梁其後被捕,並由被告處理案件,期間被告按財務公司東主指示,誘使梁母以遠低於市價的120萬元,將她一半業權賣於財務公司,以換取兒子不被起訴。

被告其後遭財務公司向他提出民事訴訟,追討約2,000萬元,他遂到廉署自首,將案件全盤托出。

辯方則求情指,被告於沙田鄉村出世,曾擔任沙田頭村及李屋村村長。由於財務公司於發放第二期貸款予他父親興建丁屋後,便開始以不同理由欲拖延發款,致延遲興建進度,當時被告又沒有其他方法籌錢,遂答應協助財務公司查詢債仔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