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條例修訂4條Q&A
發布時間: 2015/12/03 16:39
最後更新: 2015/12/03 16:40
版權條例你了解多少?立法會下周三(9日)恢復二讀辯論《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近日有網民恐怕會收緊網上創作言論自由,發起聯署反對新修訂條例。
到底新修訂條例草案對現在網民改圖惡搞等戲仿作品(俗稱二次創作)有甚麼影響?會否影響創作自由?TOPick 為大家拆解:
新修訂條例草案與現行《版權條例》有何分別?
相比起現行的《版權條例》,新修訂的條例草案將增設更多項版權豁免,以下的情況將不視為侵權行為:
- 以戲仿、諷刺、營造滑稽或模仿為目的
- 以評論時事為目的
- 引用
- 教學用途或用於圖書館和博物館
各位網民可能會問:「改圖抽水會否侵權?」、「Cap圖留言是否犯法?」TOPick用現時網絡常見的二次創作例子,為大家說明:
1. 惡搞改圖
網民創意無限,經常以電影海報、截圖或相片等改圖「惡搞」,如港大校委盧寵茂在會議時跌倒而被惡搞廣傳,這樣會否侵犯相片原作者的版權?
在建議新修訂下,如果改圖是出於「諷刺」、「批評或評論時事」的目的,及用作非商業用途,則可獲豁免。
簡單而言,惡搞港大校委盧寵茂的二次創作作品可以「戲仿、諷刺、營造滑稽或模仿」為由獲得豁免。
甚麼是「戲仿」?根據立法會資料,政府曾指戲仿包括「對事物作出滑稽歪曲」,或「運用幽默、諷刺、誇張或嘲弄的手法,揭露和批評人的愚昧或惡行」等。
不過,香港律師會理事陳曉峰指,雖然「惡搞」改圖有版權豁免,但網民要小心會構成誹謗等問題。
2. YouTuber 翻唱歌曲
如果網絡歌手只是抒發個人情感或展示才藝,一字不改地重唱原作品並上載至YouTube,則有機會侵權。
知識產權署曾指出,修訂的方案中,即使是舊曲新詞,如並非以戲仿、評論作品或時事等目的,單純是為抒發個人情感,並上載到網上分享,則不能獲豁免。
相反,若翻唱改詞歌曲的目的是為諷刺時弊,如早前網民把歌曲《愛得太遲》改為《發叔太遲》,諷刺建制派立法會議員在政改表決中要「等埋發叔」的話,應能獲豁免:
當然,如果改詞單純以文字方式分享,因不涉及原有的音樂部份,並不會侵權,但改詞若複製原有歌詞部份,亦有可能侵權。
3. Cap 圖留言
有時一張圖勝過千言萬語,網民或會以Cap 圖(熒幕截圖) 把電視節目對白截圖作溝通。例如無綫電視劇集《雷霆掃毒》中演員黃智賢一句「我最期待的畫面出現了」常被「以圖代字」用作留言語句。
建議新修訂下,有「引用」的豁免,包括「一些常見,有助在網路和傳統環境中促進表達自由和討論」的作品,如Cap 圖即使沒有被改動,但若能促進討論的話,相信能獲豁免。
不過要留意,若大篇幅地引用,如把整齣電影都製成截圖並分發予其他人,則難獲豁免。
有網民擔心在使用或分享改圖時需要加上大量圖片來源及出處才能豁免侵權,今次修訂中亦指出,在「批評、評論、引用及報導和評論時事」時,「如將足夠的確認聲明附於有關的處理,並非合理地切實可行,則該項處理不須附有該聲明」。
但何謂「足夠的確認聲明」及「合理地切實可行」?條例未有進一步說明。
4. 分享連結會否侵權?
有網民擔心分享(Share)二次創作的連結或會侵犯版權。政府在立法會上表明,網民單純分享連結的話,因為沒有直接上載侵權物品,連結的內容亦不是他們決定,所以不會侵權。
方案仍有相關爭議
雖然今次修訂方案加入了多項版權豁免,但有網民仍擔心今次新修訂條例藏有「魔鬼細節」,仍存在灰色地帶,可能影響網上言論自由。
對於二次創作作品最終是否侵權,其實最終決定權在於法庭,法庭會因應4方面裁決:
1.二次創作作品是商業性質或非牟利作品?
2.新作品取用原作品的數量及質量
3.作品的性質
4.新作品為原作品的潛在市場價值帶來多少影響?會否取代原作品?
不過,有意見不滿今次修訂未能加上「個人用戶衍生內容」(User-generated Content,簡稱UGC)作為豁免範圍,即是所有非牟利或非業務用途的二次創作,不論二次創作作品沒損害原作品利益,抑或會取代原作品的市場地位,二次創作作品都應獲得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