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薪 誰要負刑責?

社會

發布時間: 2015/12/02 22:06

最後更新: 2015/12/03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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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視執董葉家寶(前排左五)欠薪案,早前被裁定100張傳票罪成,昨被輕判罰款15萬元。(曾耀輝攝)

亞視執董葉家寶昨對於作為受薪董事,而需為公司欠薪負上刑責表示不解。有律師解釋責任誰屬與是否受薪無關,勞工處會視乎公司架構而決定起訴負責公司資源分配的人。

葉家寶昨於庭外質疑,他作為亞視的受薪執行董事,卻要為公司欠薪負上刑事責任。律師鄧達明解釋,勞工處決定是否起訴時,並不考慮其是否受薪,勞工處只會根據公司架構,找出負責資源分配的人予以起訴。

鄧續指,於一般欠薪案件中,行政總裁及執行董事往往首當其衝。鄧又稱葉家寶所面對的控罪屬嚴重,可被判監,鄧估計葉今次獲輕判罰款,主要因為亞視已支付欠薪。

據資料顯示,振裕染印織造廠有限公司的兩名董事於10年4月,因公司欠薪約3.7萬元,被判入獄6周。而已清盤的商交所主席張震遠早前亦因欠薪近34萬元,被判囚6周,經上訴後獲減刑至社會服務令16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