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帥青:Playgroup欠規管 應設發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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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5/12/10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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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以「Playgroup」作賣點的學前教育中心盛行,但近日兩間學前教育中心接連執笠,已繳費的家長受害,社會促教育局規管。發牌既有好處,但亦肯定大陣仗,不止管收費,政府的手該伸向多遠?

僅一、兩歲,甚至數個月大的小孩子,近年紛紛報讀Playgroup課程,但家長可要謹慎選擇了,小心付錢後也得不到服務!一間位於沙田的學前教育中心「My Gym World」,近日就被發現突然倒閉,門外貼出道歉告示,卻沒有交代退費安排,不少已預繳學費的家長,只能向消委會求助,部分個案的金額達數千元。

類似的事件,近日亦不止一宗,在上月底,擁4間分店的連鎖學前教育中心Bambini Republic,亦是突然全綫結業,一眾已透過團購購買課程、或預繳學費的家長,即時受害,更有部分家長曾被游說入股投資,損失更大,警方及後拘捕其老闆。

屢出現家長受害人,社會的焦點,便放於Playgroup「無王管」的問題之上,雖然現行有《教育條例》、《幼兒服務條例》,但原來因Playgroup課程所着重的,是培養幼兒的肢體控制及社交技巧等,不算正規教育課程,故此不受教育局規管!

於是,不少輿論紛批評沒監管的問題,教育界議員葉建源上周亦撰文,提出Playgroup涉及環境安全和預繳式消費等潛在問題,家長投訴亦多,指現行監管滯後,認為政府必須盡速修例堵塞漏洞,多加規管。

誠然,Playgroup課程在近幾年迅速崛起,惟質素參差,部分中心的收費手法不無爭議,難怪出現規管聲音,且因現行本港的大部分補習社,須向政府註冊接受規管,同樣手法是否適合處理Playgroup?

在現行監管之下,補習社只能在課程開辦的一個月之內,才收取首期學費,且只能按月收取學費,預繳式收費根本不可能實現。若然把Playgroup同樣納入規管,要求其領牌,不能再設預繳式收費,確實有助減輕家長的煩惱。

不過,若設發牌制度,變相讓Playgroup進入本港的「教育體系」,亦要考慮利弊,如教育局的手,是要伸向多遠?發牌是大動作,往往就不會只規管收費模式,事實上,教育局把補習社納入規管,亦不會只限制預繳式收費,一併對校舍設計、樓面空間等等設要求。

例如現行的補習社,在符合消防條例之外,亦不可設於地面24米,即不應高於7樓,每個班房內的人數不可多於45人,而且空間不能太細小,每名學生至少要有0.9平方米的樓面空間等。

若仿傚補習社的模式,提升對Playgroup的種種要求,固亦可以當作是加強質素的方法,但不能避免的是,不止教育局為了規管而要付出行政成本,經營者的成本,亦會大為增加,而新經營者要進入行業的門檻亦將升高,令發展受限,屆時家長的選擇或會大大減少,而經營者亦極可能把成本轉嫁消費者,令本來已每堂數百元的Playgroup,變得更不便宜。

再者,若是規管Playgroup,連帶亦會觸碰到兒童興趣班的問題,因現行本港的興趣班,如唱遊、畫畫班等,亦不列作教育課程,一樣不受教育局規管。若是如今因有學前教育中心倒閉而訂規管制度,是否亦要一併監管性質類似的兒童興趣班?但若全數規管的話,除了工程浩大、行政功夫多,亦會引伸其他爭議問題,如Playgroup、興趣班這類課程,並非學童的必需品,又不似補習社提供學術式教育,應否由教育局如此費勁去管?還是如Bambini Republic的個案,動用《商品及說明條例》中的不良營商手法等條例對付,已經足夠?

規管Playgroup既有減少不良經營手法之利,但同樣有加重行政程序、行政成本重等副作用,應否規管?除非在未來問題變成常態,又或出現大規模倒閉潮,否則未必划算。

撰文 : 沈帥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