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指陳志雲申請暫緩定罪及判刑本末倒置

社會

發布時間: 2015/12/15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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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電視前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與前助手叢培崑涉貪案,上訴庭早前下令將案件發還原審法官將兩人定罪及判刑,並駁回陳志雲要求暫緩執行定罪及判刑的申請,上訴庭今頒下判詞作解釋。

法官於判詞中指出,除非上訴庭特別聲明,否則原審法官應立刻或盡快執行定罪及判刑,每名被告人的背景、社會地位等均不會影響法庭的處理方法,如上一級法院裁定被告上訴得直,定罪及判刑自然會撤銷,這是任何刑事案件的恆常處理方法。

法官又指陳的代表律師以終審法院可能批准陳的上訴為由,以支持原審法官毋須即時將陳定罪及判刑的說法,是本末倒置,陳的申請亦無任何理據支持,甚至不應作出此申請,上訴庭遂駁回陳的申請,陳並需支付訟費。